东莞著名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631709093

论述男子生前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有效吗——东莞著名刑事律师

论述男子生前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有效吗——东莞著名刑事律师

 

1、男子生前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有效吗1、子女生前立下遗嘱,约定自己的房产归父亲所有,不给妻儿的,符合以下条件,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百4十3条 、第1千1百4十1条2、遗嘱部分无效怎么办1、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2、然后,即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1份遗嘱或遗嘱那1部分。3、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4、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4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1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1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4种遗嘱的效力等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生前立下遗嘱,约定自己的房产归父亲所有,不给妻儿的,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但遗嘱必需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份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东莞著名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娇
执业证号:14419201411053374
联系电话:13631709093
电子邮箱:514986906@qq.com
QQ/微信:514986906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第一国际汇一城3号楼2208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