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著名刑事律师分析联营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保外就医东莞著名刑事律师分析联营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保外就医
甲方(商业零售企业): 乙方(供货商、联营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时,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3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授权文件的,应当具备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甲方进货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也可以要求提供原件以作验证。甲方有权检查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师之家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