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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著名刑事律师——浅析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款与案件直接有关,要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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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款与案件直接有关,要求休止支付存款时,应如何办理手续? 《关于查询,休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划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侦查,审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款与案件直接有关,要求休止支付存款时,必需向银行提出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正式通知,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1级核对后,通知所属储蓄所办理暂停支付手续。休止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重新办理休止支付手续。如存款户在休止支付期间因糊口必须而须要提取用款时,银行应及时主动与要求休止支付的单位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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