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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著名刑事律师——聊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东莞著名刑事律师——聊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划定》明确:;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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