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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著名刑事律师——论述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未成年饭管教所、拘役所在收押犯人过程中有

东莞著名刑事律师——论述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未成年饭管教所、拘役所在收押犯人过程中有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未成年饭管教所,拘役所在收押犯人过程中有哪些 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通知纠正? 根据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划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在收押罪犯流动中有下列违法情形之1的,应当依法通知纠正:;

  (1)没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而收押的;

  (2)收押罪犯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3)应当收押而拒尽收押的;

  (4)收押依法不应当关押的罪犯的;

  (5)其他违背收押划定的。

人民检察院发现执行机关在狱政治理教育改造等流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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