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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著名刑事律师——申请强制执行后多少个月执行

东莞著名刑事律师——申请强制执行后多少个月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后多少个月执行1、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2、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百2十6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1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1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1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2百3十6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1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1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1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1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1、2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1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1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1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1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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