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著名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631709093

东莞著名刑事律师——谈谈人民法院如何保证少年被告人获得辩护?

东莞著名刑事律师——谈谈人民法院如何保证少年被告人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如何保证少年被告人获得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月26日以法(研)发[1991]7号发布,自1991年2月1日起试行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划定》明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证少年被告人获得辩护。 少年法庭应当告知少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办署理人,除被告人自己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他辩护。 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少年被告人可以拒尽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东莞著名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娇
执业证号:14419201411053374
联系电话:13631709093
电子邮箱:514986906@qq.com
QQ/微信:514986906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第一国际汇一城3号楼2208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